精神分裂症的危害!
文章来源:郑州金水脑康中医院发布日期:2019-01-21
精神分裂症的危害!
本病的患病率是精神病中患病率高的一种。在我国城市患病率为7.11‰,农村为4.26‰。城市明显高于农村。两性患病率大致相等。本病多在青壮年发病,常见于15至35岁,有5%的病人在2~3岁发病,少见于1岁前(儿童精神分裂症)与4~5岁以后(晚发精神分裂症)。发病年龄与临床类型有关,偏执型发病年龄较晚、紧张型次之、青春型及单纯型小。起病以亚急性与慢性居多。病程多呈持续进展,可导致社会适应能力的下降甚至精神衰退,若能早期发现,早期给予充分合理的治疗,多数病人可取得不同程度的疗效,故预后尚可乐观。
精神分裂症如果长时间不能,或者病情多次复发,患者就会出现思维贫乏、情感淡漠、意志缺乏等阴性症状,此时,患者智力相对正常,却生活懒散,对家人缺少亲情,对自己的未来毫无打算,整天呆坐不语,丧失了工作和生活能力,这就是“精神衰退”,从社会功能的角度讲,就叫做“精神残疾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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